孙某在甲、乙、丙三人合伙开设的饭店就餐时被砸伤,遂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好好吃”饭店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等费用2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赔偿孙某19万元,执行过程中,“好好吃”饭店支付了10万元后便再无财产可赔。对此,法院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
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