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78题)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错误。在存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场合,案件存在两个诉——本诉与参加之诉,本诉原告撤诉后,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原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所以,C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