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材料,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13000元、增值税款为221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加工完毕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解析: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其已纳增值是可以扣除的,不计入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000+13000=73000(元)。故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