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将当地两所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移交给一家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规定对该校所有学生按市场价格收费。该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做法(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题干中,将较为薄弱的公办学校交给民办教育集团承办,并按市场价收费,属于将公立学校转为民办,违反了教育法的规定,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