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R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题中明确约定IncotermsR2010,故应适用2010通则。根据该通则,FOB(指定装运港),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是指当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按此送交的货物,即完成交货。具体如下:(1)交货:卖方须在指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按照该港习惯方式,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只上。(2)双方义务:①卖方义务: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及单证;办理出口手续;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②买方义务:支付货款并接受卖方提供的单证;办理进口手续;租船或订舱并将船名和装货地点及时间给予卖方充分通知;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船上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3)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买方自那时起承担一切费用。题中,应由买方中国乙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故A项错误;货物已运至船上时,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发生转移,B项“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是按2000年通则的规定,故错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某些国家不认为包装属于货物相符的义务,而公约则将包装作为卖方保证货物相符的义务之一,因为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通常要经过长距离的运输,卖方对货物的包装是否合理会对运输产生影响。一般认为,因卖方包装不符而造成的货损应由卖方承担责任。故C项正确。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依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此即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如果在买方接受货物后,任何第三人通过司法程序指控买方所购的货物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卖方应承担代替买方辩驳第三人的指控。其具体条件如下:第一,从地域上,要求第三人的权利请求必须是根据双方知晓的该货物销售目的地国的法律所提出,或者在双方没有约定销售目的地国的情况下,第三人的要求是根据买方国家的法律而提出的,卖方才承担责任。第二,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卖方解除担保责任。这属于买方甘愿冒风险接受有瑕疵的货物,卖方没有责任。第三,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式或其他规格来加工生产该产品,导致第三人提出权利或要求。这属于来样定做的交易,卖方由于是按买方指令加工,如果涉及侵权,在买卖双方之间,也是买方先采取行动制造侵权产品,故卖方无义务赔偿买方损失。当然,若卖方明知或不可能不知按此要求生产的产品可能侵犯第三人权利,则有义务通知买方。第四,买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将此一权利或要求的性质通知卖方,就丧失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题中,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须承担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