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汉代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解析] 为了维护以皇权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国家制度,在平定“七国之乱”之后,汉朝的统治者为了防止地方割据势力复起,重申和制定了一系列严防藩国扩大势力的法律。包括:(1)阿党与附益。阿党,是指诸侯王国的官吏和诸侯国君结为死党,诸侯有罪而不予举奏;附益,是指朝中的大臣外附诸侯,帮助诸侯王得到法外利益。因此,阿党附益的行为,被认为是对中央政权的极大威胁,犯此罪者皆处重法。(2)事国人过律。所谓“事国人过律”,即诸侯王侯使其封国吏民超过法定限额者,依律免为庶人。(3)非正。所谓“非正”,就是非嫡系正宗而继承爵位,依律免为庶人。(4)僭越。为维护皇帝的权威,凡皇帝享有的特权,臣下都不得僭越。如有僭越者,要治以重罪。汉代诸侯百官的器用,服饰,乘舆各有规制,如有逾制,则构成此罪。(5)出界。“出界”,即诸位王擅自越出其封国国界。凡出界者,轻者免为庶人或耐为司寇,重者处以死刑。其目的在于防止诸侯王彼此串通,危害朝廷。(6)漏泄省中语。即泄漏朝廷机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