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年6月24日,甲公司(系上市公司)与包括其控股股东乙公司及债权银行在内的债权人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对甲公司欠该部分债权人的债权按照相同比例予以豁免,其中甲公司应付银行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3000万元,应付控股股东款项1200万元。对于上述债务,协议约定甲公司应于20×4年6月30日前按照余额的80%偿付,余款予以豁免。6月28日,甲公司偿付了上述有关债务。甲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
解析:借:短期借款——银行 3000 贷:短期借款——债务重组——银行 24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600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1200 贷:应付账款——债务重组——乙公司 96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