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1年李某死亡,对所留遗产无遗嘱。李某有二子一女,长子于1999年死亡,其子甲于2010年死亡,甲遗有一子乙;次子于2008年死亡,遗有一女丙;李某的女儿于2006年死亡,收养一子丁。对李某的遗产有继承权的有______。
A、
.乙
B、
.丙
C、
.丁
D、
乙、丙、丁都没有继承权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解析] 乙、丙、丁都可以通过代位继承继承李某的遗产。
提交答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