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肉食品加工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其中乙向申借款50万元);丙以汽车出资,虽然汽车已经抵押给银行,但经评估机构评估仍为4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3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出任执行董事(因甲在两年前曾是一破产企业的厂长);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后经董事会聘为财务部经理)。食品加工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
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食品加工公司唯一盈利的罐装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罐头食品厂。但这一决议遭到丁的反对,决议通过后,丁要求其他股东以原出资价购买其在该公司的30万股股份。后来食品加工公司增资扩股,戊将其股份转让给大北公司。甲为本公司去外地购得一批做肉类熟食品的优质生鲜牛肉,但因其内弟的食品公司急需原料,就将这批牛肉的70/%以原价卖给了那家公司。这期间,甲因自己买房急等用钱,打算将自己的一辆30万元轿车卖给公司,而该公司的章程并未规定董事、经理与本公司是否可以进行交易。
一年后,罐头食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与此同时,申借给乙的钱到期,多次催要无果,申将乙诉讼到法院,法院判决将乙的股份50万元强行转让给申。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确答案】丙不能以抵押的财产出资,戊不能以劳务出资。《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戊不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C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法院不可以强行将乙的股权转让给申,应当先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丁有权要求其他股东以原出资价购买其在该公司的30万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食品加工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甲在两年前曾是一破产企业的厂长,如果企业破产与甲有关的活,甲不能出任执行董事。因丙被董事会聘为财务部经理,所以丙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不可以将为本公司购买的牛肉卖给其内弟经营的食品公司,因为他没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股东会同意。
甲也不可以将自己的轿车卖给本公司,因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允许并且也未经股东会同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食品加工公司设立罐头食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公司分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立前食品加工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食品加工公司和罐头食品厂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银行可以食品加工公司和罐头食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食品加工公司或罐头食品厂为被告,因为食品加工公司和罐头食品厂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