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现行法上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方法。
【正确答案】自然人一旦死亡即丧失权利主体资格,不再享有人格权和属于私益的人格利益。死者人格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此种法益是作为公益的公序良俗。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实际上是对与死者生前有关的社会利益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3月10日发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类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的规定,将对死者名誉保护延伸到死者的姓名、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其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由此可知,(1)对死者人格的保护不是对死者人格权或者人格利益的保护,而是对死者近亲属人格利益的保护;(2)保护的范围限于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构成要件上强调行为对社会公序良俗的违反;(3)请求权人限于死者的“近亲属”。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