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级市为发展当地经济,拟出让县政府所在镇中心区的一块规划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镇中心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了规划条件,如下图所示。
1.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2.规划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变更规划条件必须履行程序如下。
(1)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
(2)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3)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报原批准机关审核同意。
(4)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依照法定程序批准。
(5)报土地主管部门变更的规划条件,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