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二)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多选题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
  • A.由某甲承担
  •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某甲作为幼儿园的老师,在课问休息时离校打电话,未尽到看护之责,所以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所以选C,排除A、B、D。
多选题 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 A.幼儿园承担
  •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某甲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某丙的医药费应由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责任。所以A、B项没有区分主次责任,都是错误的。C项中应由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而不应由教师甲承担。D项也是幼儿园与乙监护人主次责任没有正确区分。
多选题 若某甲并未离校打电话,而在现场尽力拉开某乙和某丙,则某丙的医药费应( )。
  • A.幼儿园承担
  • B.某乙的监护人承担
  • C.某乙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 D.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某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通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某甲已经尽了看护之责,故幼儿园不承担赔偿责任。
多选题 在某乙之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下列有关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
  • A.某乙之父为原告
  • B.某乙为原告
  • C.某丙、某幼儿园为共同被告
  • D.某丙、某丙之父、某幼儿园、某甲为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民诉法》第49条第l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据此,任何自然人皆具有当事人能力。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某乙是受害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为原告。某丙为侵害人、幼儿园亦需承担责任,故为共同被告。《民诉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乙父与丙父皆为诉讼代理人。所以,正确答案为BC.
多选题 某丙之父行使侵权行为之债的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自其知道侵害事实发生之日起是多长时间?( )
  • A.1年
  • B.2年
  • C.最长不超过20年
  • D.6个月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A当选。需要注意的是C根据第137条,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故不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