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3.1.4条规定,甲级,在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中,有一项或多项为一级;乙级,除勘察等级为甲级和丙级以外的勘察项目;丙级,工程重要性、场地复杂程度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
(注意:建筑在岩质地基上的一级工程,当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均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