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12年5月10日,张明(男)和李红(女)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张。后二人感情不和,张明南下打工,结识打工妹何绿。二人自2015年开始同居,并生有一子小小张。2016年1月,张明因病住院,于2月1日亲笔书写遗嘱:“死后将自己的所有遗产留给何绿。”但未注明年月日。2017年10月,张明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本题中,张明的遗嘱未注明年月日,且张明将所有财产由何绿继承,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张明的遗嘱无效。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题中,何绿不是张明的配偶,无权继承。李红(配偶)、小张(婚生子)和小小张(非婚生子)均是张明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因此AB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