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①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②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③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④国际经验也表明,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在上海拉开序幕的这一总体上使相关企业免除重复征税制约而在总体上减轻税负的改革,将促进一大批市场主体放开手脚发挥潜力,推进自身业务经营和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提升服务水准,进而有利于提振消费和改善民生,增进百姓实惠,并助益于扩大内需、推进产业升级换代,加快转变生产方式。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可行性
①理论与实践基础
营业税与增值税本同属于流转税,都是从提供应税劳务和销售商品出发计算应纳税额,具备合并的理论基础。从实践角度来看,全球已有153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或相似税种,其中对货物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约有90个国家和地区。增值税已经成为一个成熟的税种,其与营业税的合并征收在全球范围内也被广泛采用。
②经济基础
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主要始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安排,增值税主要对商品课税、营业税主要对劳务课税的制度适应了当时的经济体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如今,我国的经济基础和财政实力越来越雄厚,能够承受得住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所带来的短暂的财政收入下降的冲击。从长远角度来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不仅不会影响经济发展,反而会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有利的税制支撑。
③社会基础
由于营业税没有进项可用于抵扣,故与增值税相比较,其给纳税人带来的税负较重。我国目前的国民收入水平还不高,企业的税收负担也并不轻,民众普遍认为政府财力雄厚但社会税负过重,各学者专家也早已呼吁政府实行“轻税负”的政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降低第三产业税负的同时,迎合了社会对轻税负的需求,能够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