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不安抗辩权的含义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①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具体内容为: a.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 b.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 (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①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先给付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②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先给付义务人中止履行后,后给付义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