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两百万元,一直拒绝返还,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又对某商场享有到期债权,但一直迟迟不主张。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建筑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故A项错。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D项错。代位权发生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撤销权发生在债务人以积极的作为放弃债权时,二者都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行使时的必要费用都由债务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