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上市公司2007年6月1日发行年利率4%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20 000万元,每 100元面值的债券可转换为1元面值的普通股90股。2008年B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45 000万元,2008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50 000万股,所得税税率25%。则B上市公司2008年稀释每股收益为( )元。
基本每股收益=45 000/50000=0.9(元)。
稀释的每股收益的计算:
净利润的增加=20000×4%×(1-25%)=600(万元),
普通股股数的增加=20 000/100 ×90=18 000(万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45 000+600)/(50 000+18000)=0.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