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之一,而环境问题是负外部性的典型例证。请回答有关的下列问题:
问答题
以污染为例说明负外部性为什么会导致市场导向的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正确答案】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在一些场合下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当,从而造成配置无效率的一种状况。外部性是指生产者或消费者在自己的活动中产生的一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这些有利影响带来的利益或者不利影响带来的损失不是由生产者或消费者本人获得或承担。污染是一种负的外部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对周围的自然环境造成了危害,而企业又没有对这种外部危害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从社会角度来看,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在企业的私人成本等于私人收益的生产决策下,企业的产量水平要高于社会最优水平。这样,社会资源就过多地配置到了产生污染的企业中去,从而导致无效率。 下图具体说明了在完全竞争条件下,生产的外部不经济(如污染)是如何造成社会资源配置适当的。图中水平直线D=MR是某竞争厂商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收益曲线,MC是其边际成本曲线。由于存在生产上的负外部性,即会造成污染,故社会的边际成本高于私人的边际成本,从而社会边际成本曲线在私人边际成本曲线的上方,它由虚线MC+ME表示。竞争性厂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其产量定在价格等于其边际成本处,即为X*;但使社会利益达到最大化的产量应当使得社会边际收益等于社会边际成本,即应当为X**。因此,外部不经济将造成产品生产过多,超过了帕累托效率所要求的水平X**。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与主张通过政府干预治理环境外部性问题的对策相比,科斯定理提出的解决方法是什么?你如何评价它的优点和局限性。
【正确答案】传统上人们认为,污染者导致外部不经济,自行解决污染的成本远远大于直接将污染排放人环境的成本,所以主张由政府来出面干预治理环境外部性问题。科斯最早在1960年提出了采用产权纠正外部性的新思路,即所谓的科斯定理。其内容就是:在交易费用为零时,只要产权初始界定清晰,并允许经济当事人进行谈判交易,就可以导致资源的有效配置。科斯定理在于说明,只要假设条件成立,市场力量就足够强大,从而外部性问题总能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从而仍然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而不需要政府的干预。 科斯定理的优点在于,它明确地指出了:如果产权界定是明确的,那么通过市场交易解决外在性问题是可行的。以Y厂商向X厂商就污染问题而施加外在成本的情形为例。在产权可以自由买卖的条件下,如果法律界定X厂商有权不受污染,那么Y厂商为了能够生产就必须向X厂商购买污染权。这时,Y厂商将因此增加一部分边际成本,而X厂商则得到相应的收益。反之,如果产权界定给Y厂商,即Y厂商有权向X厂商施加污染,那么,X厂商将购买这一权利以便Y厂商不释放污染。结果,市场交易本身使得污染问题得到解决。不仅如此,由于交易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进行的,因而结果是帕累托最优的。 但是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在实际中并不一定真的有效。这是因为:第一,资产的财产权不一定能够明确地加以规定。有的资源,例如空气,在历史上就是大家均可使用的共同财产,很难将其财产权具体分派给谁;有的资源的财产权即使在原则上可以明确,但由于不公平问题、法律程序的成本问题等等也变得实际上不可行;第二,已经明确的财产权不一定总是能够转让。这就涉及到信息是否充分以及买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种原因,如谈判的人太多、交易成本过高、谈判双方都能使用策略性行为等等;第三,明确的财产权的转让并不总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运用科斯定理完全有可能得到这样的结果:它与原来的状态相比有所改善,但并不一定恰好为帕累托最优状态。此外,还应指出,分配产权会影响收入分配,而收入分配的变动可以造成社会不公平,引起社会动乱。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就谈不上解决外部影响的问题了。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政府在环境污染时经常采用的方法包括:关闭工厂、制定排放标准并对超标者进行罚款、出售污染排放许可证、对厂商的治污设备投资给与税收减免或补贴等,你认为哪个或哪些方法相比会更加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解决环境污染的常用方法包括:①关闭工厂;②制定排污标准并对超标者罚款;③出售污染排放许可证;④对厂商的治污设备投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等,下面从经济学角度分别比较这几种方法的有效性。 ①关闭工厂。“一刀切”地关闭工厂是最不明智的方法,因为当工厂能给社会创造出很大的价值,但其污染程度又很小时,这种方法就很不合适了。只有当有的工厂带来的污染程度远远大于其创造的社会价值时,强制关闭才是合理的。 ②制定排污标准并对超标者罚款。制定排污标准并对超标者罚款又称限量法,它是有关当局根据其评估,选择某一污染的程度为指标,限定厂商的污染程度不得高于此限量,否则给予重罚。在图中,MD是边际损害,VMPS是边际产品价值,S是环境污染。 如果有关当局所管制的限量是满足MD=VMPS时,则此限量的政策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可是,此种政策却往往无法达到MD=VMPS的最佳状态。举个例子来说,如图所示,当S=Se时,VMPS=MD为最佳状况,也是有关当局所欲限量的目标,但即使当局可以确切评估MD的情况,往往对制造污染厂商的VMPS无法充分掌握,必须根据这些污染的厂商提供VMPS的资料,而这些制造污染的厂商为了本身的利益,往往提供假的资料,并且有提高VMPS的倾向,如图中VMP'S所示,此时,有关当局会根据这些资料而限量在S=S1下(VMP'S=MD),但此S1>Se,不是真正的最佳状况,可是对厂商而言,S1产量利润会比Se的产量利润大,这是厂商高报VMPS的主要原因。 因此,限量法往往使制造污染的厂商高报VMPS结果社会无法满足经济效益。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种方法关键在于这个标准很难确定,不可能对所有污染企业制定同一个标准。 ③出售污染排放许可证。排污权即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是指权利主体按照自己所拥有的排污指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排污权交易是指排污单位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以排污指标为标的进行交易。其基本内容是: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由代表环境资源拥有者的政府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向特定地点排放特定数量的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及其所代表的排污是可以买卖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市场上交易排污权。其目的是通过使排污权从治理成本低的污染者流向治理成本高的污染者,使社会以最低的成本实现污染物减排,环境资源得到高效率的配置。 排污权的交易是科斯定理解决外部性问题上的运用,科斯定理认为: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很小,则不管开始时将产权赋予哪一方,都可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排污交易的前提是明确界定的产权,要将一些自然资源的产权分配给某一个或某一群人。其次,要进行一些制度建设,努力减小排污权交易的交易成本。这样,排污权交易市场才能有效运行。 ④对厂商的治污设备投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这种方法是借鉴了以庇古为代表的福利经济学家的观点,通过对厂商的治污设备投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降低了污染者自行解决污染的成本,提高了厂商治污的积极性。政府通过这种间接的干预,达到治理环境的目的,比起强制性关闭工厂要有效得多。 总的来说,政府出于各种目的将积极介入污染等外部性问题的干预和治理,除了采用科斯定理所倡导的排污权交易方式最为可取,其他比较有效方法还有制定排污标准并对超标者罚款、对厂商的治污设备投资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而关闭工厂是最不可取的治污方法。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