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设在省会城市,甲公司到本省B市以及B市下辖的C县从事业务活动,但并未在B市和C县办理相关的执照,属无证经营行为。B市工商局以甲公司从事无证经营处以 1 000元罚款。之后,C县工商局发现甲公司在 C县辖区也从事了无证经营行为并获利颇丰。
   问:(1) C县工商局能否对甲公司进行处罚?
   (2) 如能予处罚,应给予何种方式的处罚?(结合《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
【正确答案】(1) C县工商局可以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因为甲公司在C县境内从事无证经营,违反了法律并属于C县工商局管辖。
   (2) 应该给予除罚款外其他方式的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界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本案中,两个执法机关都是工商局,执法权限在事务管辖上是一致的,而且本案中甲公司的违法行为就是无照经营,所以前后处罚的事实和理由相同,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在事实和理由都相同的情况下,B市工商局已经作了罚款处罚,那么C县工商局就不能再对甲公司进行罚款了,只能作出除罚款外的其他方式的处罚。
   本题考查的是法理上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的一事不再罚款原则的差异,做题时应当注意这一点。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中的处罚种类和一事不再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