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14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______。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
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
D.银行因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抵押行为而享有抵押权
E.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
A
B
C
D
E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
[解析] (1)选项A:由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过户,乙公司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债务尚未得到抵偿;(2)选项BCD: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过户,其权利人仍然为甲公司,因此,甲公司有权抵押,银行因甲公司的抵押行为直接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无须主张善意取得;(3)选项E:甲公司清偿的是自己欠付乙公司的债务,是自己清偿,而非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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