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批准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处于监测期内新药的生产工艺
新药的监测期自新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年
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允许其他企业进口该药的申请
监测期内的新药应根据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限制使用
考查新药监测期管理。选项D的说法是将医疗保险中的相应说法作为迷惑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