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0.我国某出口企业对外出口产品一批,销售合同中规定商品装于木箱之中(to bepacked in wooden cases),而对方所开来的信用证则显示商品装于标准出口纸箱中(to bepacked in standard export cartons)。由于卖方同时拥有两种包装的产品,而且船期临近.且双方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卖方便在信用证中所规定的装运期前将装于标准出口纸箱的产品装运并取得相应的单据,此后卖方收到信用证的修改通知书,对方表示由于工作疏忽将包装条款打错,希望将信用证中的相关条款改成与合同条款保持一致,即以木箱进行包装。卖方由于已经装运,所以拒绝接受修改。待卖方向有关银行结算以后,却收到买方提出的抗辩:“……关于第XXXXXX号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木箱包装,而贵方所提交的单据显示该批货物系装于出口标准纸箱之中,我方亦与我方的最终用户联系,其表示不能接受。因此,我方对于贵方所提供的货物和单据亦不能接受,希望贵方退还已从银行结算的货款,并承担我方的损失费用。……”请问卖方应该如何处理?[暨南大学2011国际商务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