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题

甲欠乙1万元钱,双方约定于2002年5月20清偿,到期后,甲并未归还。乙后来到广州,2004年3月15日乙在广州出车祸,昏迷,经多方治疗2005年4月20恢复健康。乙对甲的诉讼时效届满日为(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本题中,乙对甲的诉讼时效由于乙的昏迷而要从原因消除之日起再继续计算2个月零5天。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