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方某立有遗嘱,表示将遗产30万元留给妹妹甲,但此款须全部用于资助贫困大学生。方某死后,甲取得方某的30万元遗产,但并未履行资助义务且无正当理由。方某有一子一女。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由此A项错误,D项的说法正确。方某的儿子和女儿在甲的继承权被取消后,并不当然继承方某的遗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他们必须按照方某的要求履行义务,才能取得方某的遗产,因此B、C两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