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1776年美国独立之后,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作为全国性宪法。而随着形势的变化,1787年美国又通过《联邦宪法》,取代了《邦联条例》的地位。而这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异同。
相同点:
1.两者都是美国的全国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邦联条例》是美国独立不久之后大陆会议起草的全国宪法,而《联邦宪法》是制宪会议通过的全国性宪法。
2.两种情况下,各州都享有很大的权力。《邦联条例》下的各州权力极大,享有征税、征兵及发行纸币的权力;《联邦宪法》下的各州也都有独立的政府、议会,权力也很大。
3.两者对于人民的权利都极少涉及。二者并没有对民众的民主权利作出切实的规定和说明。
不同点:
1.《邦联条例》下的美国是一个松散的州际联盟,中央权力极小,邦联国会只能宣战与媾和,派遣对外使节,调整各州的争端和掌管邮政;而《联邦宪法》规定的美国是一个真正的国家,联邦政府的权力大大加强。
2.《邦联条例》规定中央最高机构是一院制的邦联国会;而《联邦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分属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以体现分权制衡的原则。
3.《邦联条例》主要体现了民主派的思想,中央权力极小而各州权力极大;《联邦宪法》则调和了中央集权派和地方自治派(即民主派)之间的矛盾,既把各州团结成了一个国家,又保障了各州很大程度的自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