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本部分采取专家阅卷
一般资料:求助者,男性,37岁,离异,本科毕业,公务员。
求助者主述:半年多来我一直情绪不高,内心很乱、很烦、对什么事物都不感兴趣,白天无精打采,晚上睡不着,体重下降了30多斤。
求助者自述:我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机关工作,工作上应该说是很顺利的,35岁就当处长了,人际关系也不错,我对工作是很负责的,可以说是兢兢业业,领导、同事都看好我。收入比较稳定,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房。孩子很听话、很懂事。大约在春节左右,我偶然发现我妻子和一个男性网友来往非常密切,我很生气,要她不再和网友联系,可我妻子辩解说他们之间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居然还继续交住。我特别生气,一男一女来往的那么密切,能没有问题?和她吵了几次,她就是不改。我一气之下,提出离婚,她不同意,我就去法院打官司,最终判了离婚。后来我开始寻找自己的伴侣,但谈了几个,不是我看不上别人,就是别人看不上我。家里人都劝我复婚算了,我很矛盾,是复婚还是再找一个?其实我离婚后也挺后悔的,我和妻子是大学同学,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况且还有一个孩子,想到这些我有了和妻子复婚的想法。可一想到她和网友的事,而且还那么不听话,就想干脆再找一个算了。就在这时,没想到她原来不同意离婚的,听说我有复婚的想法后,居然很快找了一个人结婚了。这可把我气死了。后来听说她不是嫁给原来那个网友,我又后悔,觉得可能是错怪她了。我恨自己犹豫不决,耽误了时间,觉得特别窝囊和委屈,真难受。我心烦,我生她的气,更生自己的气,为此情绪不高,没兴趣干工作,一天到晚打不起精神,没什么胃口,晚上睡不着,有时折腾到夜里三四点才睡,经常头昏脑胀的,注意力总集中不起来,特别爱对人发脾气。现在我不愿意出门见人,各种各样的应酬都推掉了。这事让我很苦恼。我们领导说心理咨询能帮我解除痛苦,我希望您能帮帮我。
咨询师的观察与了解:求助者从小做事情就要求做好,性格较内向,从小到大学习和生活比较顺利。大学毕业后进入机关工作,自我要求严格,工作踏实努力,人际关系良好,因婚姻问题苦恼。现强打精神上班,但经常出错。
根据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问答题
分析案例,对该求助者做出诊断并说明诊断依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该求助者诊断为心理正常、心理不健康、严重心理问题——抑郁状态。
(2)诊断依据如下:
①心理(精神)诊断的基本原则是由重到轻、由粗到细。
②求助者的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是统一的,心理活动有内在一致性,人格具有相对稳定性,求助者有自知力,主动求医,无幻觉、妄想等重性精神障碍症状,因此,不属于重性精神障碍。
③引起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原因是半年多前遭遇了婚姻问题这一较为强烈的、对个人威胁较大的现实刺激。求助者的心理冲突主要内容:对离婚行为后悔,在思考复婚还是再找一个时,原来的妻子又再结婚了,求助者对自己非常自责。
④求助者的临床症状包括:情绪不高、难受、心烦、苦恼、打不起精神、注意力集中不起来及爱对人发脾气等心理反应;并伴有睡不着、头昏脑胀、没胃口及体重下降等生理反应;其社会功能也明显受到影响,求助者不愿意出门,各种各样的应酬都推掉,没兴趣工作,上班强打精神,工作经常出错。症状持续时间已有半年之久。
⑤痛苦情绪被最初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此类痛苦,即反应对象被泛化。
(3)鉴别诊断分析如下:
①依据区分正常与异常心理的三原则来排除重性精神病。首先,该求助者无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说明其主客观世界是统一的;其次,求助者在遭遇婚姻问题后出现一些不良情绪反应和一些行为改变,说明知、情、意三者是协调的;第三,该求助者的个性是基本稳定的,只是脾气有所改变,容易发火。
②求助者以抑郁情绪体验为主,并有睡眠差、体重下降等表现。出现上述状况是具有明显的现实原因,与其目前的处境相一致。因此,可以排除抑郁症。
③该求助者的心理冲突是对离婚行为后悔,在思考复婚还是再找一个时,原来的妻子又再结婚了,求助者对自己非常自责;心理冲突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可以排除神经症。
问答题
在咨询中应避免出现的不恰当的提问方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关于如何提问的问题,应当在临床实践中认真对待,因为它直接影响求助者和心理咨询师的关系。在咨询中应避免出现的不恰当的提问方式包括:
(1)“为什么……”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含义对求助者是有强烈暗示性的,因为它明显地要求助者说明理由,暗示求助者的行为或情绪是错误的。这类问题可以改变形式,可以改为“怎样”和“什么”的形式。如:“为什么你要和别人打架?”改为“你和某人一起干什么啦?”“你为什么失约?”改为“你那里出了什么事啦?”等等。改变形式以后的问题,不带指责性,求助者没必要自我辩解,反而能引导他自我探索。
(2)多重选择性问题。比如:“你有什么感觉,是沮丧还是生气?”“上星期日你是离开家还是在家里呆着?”等等。这类问题并不是开放性问题,仍然是封闭性问题,使咨询师获得的信息仍然受到限制。改变这种问题的办法是去掉选择部分,“你有什么感觉?”“上星期日你都做了些什么?”
(3)多重问题。如:“你认为他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怎样呢?”或者,“他的父亲是怎样看这个问题的呢?你本人又是怎样做这件事的?”出现这种连珠炮性质的问题,可以使求助者不知所措,当然,只能回答他认为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对一件事从几个方面同时提出问题
的做法,往往表现出心理咨询师急躁和没耐心,是那些没有经验和缺乏训练的咨询人员的表现。
(4)修饰性反问。这类问题实际上并不构成问题,因为它不需要回答也无法回答。比如“您只谈学生学习不好,可当今的教师水平和学校纪律又是个什么情况呢?”“您知道,一个人怎么能发现真理呢?”这样的问题,常常使会谈陷入僵局。即便是把会谈接下去,也会把所谈的内容引向空洞和抽象的评价,离开具体问题,对求助者毫无益处。
(5)责备性问题。这是以反问形式责备求助者。如:“现在这样,当初你干什么来着?”“这件事你凭什么能肯定?”这种问题,对求助者能产生很大的威胁感,所以会立即引起防卫。这对推动交谈没任何好的作用,所以在咨询中应严加杜绝。
(6)解释性问题。这是心理咨询师表达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理解,而不是推动求助者去自我探索。和责备式提问一样,这类问题对求助者的自我探索作用很小,特别是与当事人观点不一致时,更不应以疑问方式反问对方。
问答题
心理咨询师怎样就咨询目标的有效特征与求助者商定咨询目标?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心理咨询师应围绕咨询目标的有效特征与求助者商定咨询目标,具体如下:
(1)具体。目标不具体,就难以操作和判断,目标越具体,就越容易见到效果。比如,消除初次约会的焦虑,能正常人睡等等。有时候,求助者的目标可能比较模糊或抽象,比如,希望更有能力。这时,咨询师就应该和求助者共同讨论希望更有能力的标准是什么,现在哪些方面不足,有哪些因素阻碍,需要发展哪些能力等。经过分析,使求助者模糊的目标逐渐清晰起来,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步骤来实施。这也是大目标与小目标的关系,大目标要分解成不同层次的小目标,通过达成小目标而累积成大目标。具体目标是应该受终极目标指引的具体目标,而不是孤立的具体目标。
(2)可行。目标没有可行性;超出了求助者可能的水平(如没有体育才能的人想成为体育明星),或现有的可能水平(如不及格者想一下子达到优秀水平),或超出了咨询师所能提供的条件等等,则目标就很难达到。此外,经济条件等因素也会成为影响可行性的因素。对于不可行的目标,咨询师要帮助重新修订以符合实际,比如调整目标或把目标分解为可行的一个个具体目标。对于由于咨询师的原因而难以达到目标,也要同求助者讲清,重新制定目标或中止咨询或转介给合适的咨询师。
(3)积极。这一条容易被人们忽视,但意义很大,目标的有效性,在于目标是积极的,是符合人们发展需要的。有些目标虽能解决求助者的问题,但却是消极的,那就是不足取的。
(4)双方可以接受。一般来说,咨询目标应该由双方共同商定。无论是求助者提出或咨询师确定的咨询目标,最好是双方都可接受的。若双方的目标有差异,则应通过双方交流来修正。若无法协调,应以求助者的要求为主。若咨询师无法认可,也可中止咨询关系或转介给别的咨询师。
(5)属于心理学性质。对于不牵涉心理问题的来访,一般不属于心理咨询范围。心理咨询主要涉及心理障碍问题、心理适应问题、心理发展问题。对于有躯体疾病又有心理问题的求助者,心理咨询的目标并不是解决躯体疾病,而是针对躯体疾病引起的心理不适,或者针对引起躯体疾病的心理因素。此时心理学的目标和医学的目标会有联系,但两者仍有明显差异。在医疗部门,虽然也会涉及心理咨询的思想和方法,但本质上是医学模式的。而心理咨询中,虽然有时也需要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的辅助,但主要的和首要的是心理学
的方法。
(6)可以评估。目标无法评估,则不称其为目标。及时评估,有助于看到进步,鼓舞双方信心,可发现不足,及时调整目标或措施。当然,咨询目标的达成,有些可直接表现为行动,有些则可能是观念的转变,情感的调节,后者亦可用心理测验量表评定。
(7)多层次统一。咨询目标是多层次的,既有眼前目标,又有长远目标;既有特殊目标,又有一般目标;既有局部目标,又有整体目标。有效的目标应该是多层次目标的协调统一。只重视眼前的局部的目标,虽可促进求助者的变化,但其改变可能是个别的、局部的、表面的、甚至是暂时的。只有把这些变化纳入到一个更庞大的发展系统中去,才能促进求助者发生本质的变化。
问答题
在本案例中心理咨询师使用了阳性强化法帮助求助者改变行为,请写出阳性强化法的原理及工作程序。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阳性强化法是行为主义疗法之一,在心理咨询中有重要的应用。
(1)阳性强化法的基本原理
①行为主义理论认定行为是后天习得,并且认为一个习得行为如果得以持续,一定是被它的结果所强化。所以如果想建立或保持某种行为,必须对其施加奖励;如果要消除某种行为,就得设法给予惩罚。这种被称为“赏罚法”的行为矫正方法,完全适用于出现行为障碍的求助者。
②大多数行为学家认为,对人最好是只奖不罚。只要合理安排阳性强化的程序,求助者一般都可以慢慢地接近目标。虽然赏与罚有时可以相辅相成,但奖励的办法对行为的影响更大。以阳性强化为主,及时奖励正常行为,漠视或淡化异常行为,这种方法就叫做阳性强化法。
③精神科病房或慢性病疗养院常常使用阳性强化法调节求助者的行为,例如代币法。阳性强化法近些年来也被广泛地应用于儿童行为问题矫治。
(2)阳性强化法的工作程序
①明确治疗的靶目标。靶目标越具体越好,如果目标过大,将难以操作。设定的目标应当可以客观测量与分析。
②监控靶行为。评定靶行为的基础水平。详细观察和记录该行为发生的频度、程度和后果。特别要注意靶行为的直接后果对不良行为的强化作用。
③设计新的行为结果。设计新的结果取代以往不良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
④实施强化。继续记录靶行为。当求助者出现适当行为时及时给予强化。阳性强化的标准应是现实可行的,可达到的。要设计一个渐进强化时间表,促使行为朝期望方向发展。内外强化物要同时使用,对求助者要有足够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