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考点] 刑法分则罪名的认定
[解析] A项,甲意欲对丙实施强奸,恰好乙此时从这经过,丙大声呼救,不料乙不仅没有出手救助,反而与甲一道将丙强奸。乙在中途加入甲的强奸行为,是承继的共犯,应与甲成立共同犯罪。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
B项,在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或者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下,本人认识的用途与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实际用途不一致时,应以本人认识作为构成犯罪的根据。甲求乙挪用30万元公款给其买房,不料甲将30万元资助恐怖组织,乙仅负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罪责,而不应该负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刑事责任。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以共谋形成的时间为标准,可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同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同谋的共同犯罪。后者是指在刚着手实行或者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甲从工厂车间中盗得钢材200公斤,放在手推车上。此时,乙也在车间偷铜材,乙喊住甲把自己偷的铜放在甲的车上,二人一起离开工厂。二人是在犯罪过程中才产生了共同的盗窃罪故意,因此,成立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在共犯中,实行犯如果在预备阶段中止,教唆犯和帮助犯成立犯罪预备。实行犯如果在实行阶段或实行终了阶段中止,教唆犯和帮助犯成立犯罪未遂。本案中,乙后来没有按约定的办法实施毒杀行为,而是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共同谋杀的罪行。乙是在预备阶段中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那么帮助犯甲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因此,D项正确,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