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与B公司于2008年11月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但2012年以来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2012年底开始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一般都要迟发两个月以上,并且工资远低于其他同类公司,因此林小姐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林小姐可以______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