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厂向乙厂发出信函,表示愿意以10000元的价格出让设备一台。乙厂回复:需该设备,但价格应为8000元。甲厂又回函:价格可为9000元,复函即供货。乙厂经办人因工作不负责任,接甲厂的复函后,未予处理。后甲厂将设备发送到乙厂,乙厂才发现对甲厂原函未处理。据此 ( )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厂与乙厂对价款一直没达成一致,合同不成立。B、C两项是违约的前提,合同成立有效,本题合同不成立。D项可撤销合同,是以合同成立生效为前提,不符合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