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3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
(4)7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取得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70万元,增值税11.9万元,预计使用10年。
(5)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回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 计算企业当年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______
计算专用设备对会计利润的影响额
70÷10÷12×5=2.92(万元)
2. 计算企业当年广告费的调整额。
广告费的调整额=450-2500×15%=450一375=75(万元)
3. 计算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额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9=6(万元)
4. 计算企业当年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
调账后的会计利润总额=600--2.92+230=827.08(万元)
5. 计算企业当年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
公益捐赠扣除限额=827.08×12%=99.25(万元)>实际公益捐赠30万元,公益捐赠不需纳税调整。
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对外捐赠的纳税调整额=6(万元)。
6. 计算企业当年“三费"应调整的所得额。
“三费”应调增所得额: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用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50×14%=21(万元),实际支出23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2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50×2.5%=3.75(万元),实际支出6万元,应当调增所得额6—3.75=2.25(万元)
“三费”共计应调增所得额=2+2.25=4.25(万元)
7. 计算企业当年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20×50%=10万元,可以调减所得额。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827.08+75+6+6+4.25-10-230=678.33(万元)
8. 计算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
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200×20%+100×30%=70(万元)
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300×25%=75(万元)
A国分支机构在我国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75-70=5(万元)
9. 计算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015年该企业年终汇算清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678.33×25%-70×10%+5—150=17.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