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某外资企业拥有“雨露”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______
  • 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家具上注册
  • 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
  • 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
  • D.请求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所谓驰名商标,是指享有较高声誉,为公众所知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题中,“雨露”作为驰名商标但未在中国注册,保护范围只限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BC项正确,A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驰名商标的这种禁止他人注册并使用的效力只能指向未来,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同时由于啤酒不是属于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所以已将“雨露”商标在啤酒上使用的丁公司对“雨露”的使用是合法的,该外资企业不能请求丁公司赔偿损失。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