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等23人计划共同出资1 000万元设立上航船运有限公司,经营运输业务。其中张某出资80%,当就相关事项咨询专业人士时,几位律师给出以下意见。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设置。
A项,《公司法》第39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因此,张某召集首次股东会是他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此人选不可经由各股东协议变更,张某也无权将此权利转让给他人行使。故本项正确。
B项,同法第33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可见,股东资格是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为准的,故股东行使权利的依据也应当为股东名册,本项正确。
C项,同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新《公司法》放宽了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但同时将其决定权赋予股东会决定,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故本项正确。
D项,同法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可见,公司法确实不强制要求所有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上航公司资产庞大,股东人数众多,显然不符合上述条件,故必须设立监事会,故本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