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采用包销、代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其中的承销期不得超过( )日。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 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