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题中,甲系某村村委会主任,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能成为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据此,甲协助镇政府处理土地征用事宜,属于从事“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此时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作废收款收据等手段,套取征地补偿费9万元,据为己有的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选B项。虽然贪污罪的行为方式也包括侵吞、骗取,这与侵占罪中的“侵吞”、诈骗罪中的“骗取”,并无二致,但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而侵占罪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且谈不上利用职务便利的情形。本题中,甲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征地补偿费,构成贪污罪,不选A、C项。甲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套取征地补偿款的,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不选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