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刑法》第272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试回答:
问答题
本条规定的罪名及罪状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答案要点] (1)本条规定的是挪用资金罪,叙明罪状。
问答题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构成要件:①侵犯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②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③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④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目的。
问答题
本罪客观方面有哪些表现?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①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归还的;②挪用资金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性活动的;③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