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0年3月终止对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注册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资产 |
期末数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
期末数 |
流动资产 |
6000 |
流动负债 |
1000 |
其中:货币资金 |
6000 |
其中:短期借款 |
1000 |
长期投资 |
0 |
长期负债 |
0 |
固定资产 |
0 |
所有者权益 |
5000 |
其他资产 |
0 |
其中:实收资本 |
2000 |
|
|
盈余公积 |
500 |
|
|
未分配利润 |
2500 |
资产总计 |
6000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000 |
(2)拓展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三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注销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从业人员经济补偿金及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借款1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9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三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拓展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问题]
问答题
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三种终止投资方案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注销方案:收回的4900万元为清算后分得的剩余资产,相当于被清算企业(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股权比例计算的部分,为股息性所得,因此,(4900-2000)=2900(万元),全部为股息性所得,可全部作为免税收入。
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5000-2000)=30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25%=750(万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分得的2500万元为股息性所得,为免税收入;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凯旋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为财产转让收入,转让所得(2500-2000)=500(万元),属于应税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分别计算拓展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实施后的税后净利润。
【正确答案】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中,实现税后净利润情况为:
①注销方案:2900万元;
②股权转让方案:3000-750=2250(万元);
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2500+(500一125)=2875(万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公司2009年10月辞退甲、乙、丙三名正式员工:甲员工已经工作3年,月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5000元;乙员工已经工作9年,月收入10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90000元;丙员工已经工作了15年,月收入8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2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甲、乙、丙三名员工,公司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正确答案】(1)甲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5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12×3=79200(元),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5000元因在79200元以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90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12×3=79200(元),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90000-79200=10800(元);月工资收入=10800÷9=1200(元);
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元费用扣除额,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为120000元,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2200×12×3=79200(元),该员工所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计税部分:120000-79200=40800(元);
月工资收入=40800÷12=3400(元);
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400-2000)×10%-25]×12=1380(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某拟上市公司为了稳定队伍,2008年度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及能力等因素后,出台了如下三项激励措施:
(1)给在公司五年以上的员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2)根据出资多少,给原出资的股东购置面积不等的住宅一套,并将产权办到其本人名下;给非股东的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各购置一辆小轿车,并将产权办到其个人名下。
(3)对在公司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给予一定份额的股票期权,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流通日,由公司以每股高出当日开盘价2元的价格回购。
[问题] 上述各项激励措施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1)为员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个人所得税: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2)为股东购置住宅:企业所得税: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为副总以上员工购置轿车: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并入相关人员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其个人所得税。
(3)给员工的股票期权企业所得税:视同发放工资、薪金,合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行权时,实际取得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分摊为12个月进行计算,即代扣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所得÷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