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某与甲、乙、丙3人合伙成立了一个汽车修理部,为普通合伙企业,由王某、甲、乙各出资1万元,丙提供技术入伙,4人平均分配盈余。4人办理了有关手续,租赁了房屋,并订立书面协议。1年后,由于经营状况不好,甲抽回了自己的1万元资金。汽车修理部继续经营了半年后决定散伙,此时已亏损3万元。根据案情,回答问题:
【正确答案】该合伙关系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有书面协议,并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可认定合伙关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丙可以作为合伙人。公民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但是要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甲对合伙期间的亏损债务应承担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分割的合伙财产包括合伙时投入的财产和经营积累的财产及作为合伙人期间的债权债务。退伙人对自己退伙前为合伙人期间出现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合伙人用全部合伙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余的5000元债务应由合伙人继续清偿。理由:合伙人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