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丧失商业信誉情形的,可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属于 ( )
A、
同事履行抗辩权
B、
先履行抗辩权
C、
不安抗辩权
D、
先诉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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