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资料(一)
泰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河股份)系2005年在原国有企业泰原集团股份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泰原集团持有泰河股份60%的股权。泰河股份于2009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泰河股份2009年至2012年对外报出的财务报表中均显示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收益逐年增长,负责审计业务的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股价稳定上涨。但在2014年3月31日,泰河股份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年报中显示企业累计巨额亏损达3.5亿元人民币,同时说明2011年、2012年的财务报告均存在虚假信息,修改后的财务报表显示,2011年企业亏损1.2亿元,2012年企业亏损0.85亿元,同时存在将价值高达5.4亿元的资产抵押给银行的情况。泰河股份董事会为了转变现有财务不利的状况,2015年1月决定委托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度和2016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便为公司下一步的继续发展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数据。泰河股份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于2016年3月31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报出。
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泰河股份内部控制方面进行审计时,发现以下若干问题:
(1)2015年2月,泰河股份在其总经理李威的策划和推动下,开始从事外币期货和期权交易。高层管理人员对于期货和期权交易的具体操作并不了解,仅是根据平时对期货市场行情的了解,认为该项业务收益高,见效快,因此积极推动实施。泰河股份董事会事后通过其他渠道得知本公司在从事期货和期权交易,董事会大部分成员认为不恰当,但是在管理层坚持及对期货期权收益率解读的情况下,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2)2015年8月,公司董事会拟采用直接委派的方式,委派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总经理李威表示公司已将经营管理权委托给自己,且自身对经营情况全权负责,如果委托其他人员担任财务经理、内部审计经理和销售部经理,将不利于自己的工作,所以坚持安排自己的人员担任上述职务。公司董事会只好表示认可。
(3)2015年10月,由于受到国际外币市场的重大影响,公司未能准确判断投资外币的风险,造成亏损,公司总经理李威认为很快趋势就会转回,坚持补仓。为了满足不断增加的交易量对交易保证金的需求,李威授意公司财务部将董事会和银行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基建工程用途的贷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支付保证金。管理层对于该资金用途的变化,没有向董事会报告,也没有告知贷款银行;对于期货期权交易造成的损失,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和披露。
(4)根据泰河股份《风险管理手册》的规定,公司的期权交易业务,实行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总经理——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的制度。同时规定,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每笔交易都要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评估,任何导致500万元以上损失的交易均必须强制平仓。《风险管理手册》中还明确规定,公司的止损限额是每年1000万元。但是交易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部门均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由此导致李威为挽回损失,一错再错,造成巨额损失,但是董事会对期权期货交易的盈亏情况始终不知情。
资料(二)
在实质性程序阶段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项目组了解到下列情况,同时实施了相应的审计程序:
2015年度,泰河股份出现以下情况:一方面,泰河股份的资金周转陷入危机,截至2015年年末,控股股东泰原集团占用泰河股份及其子公司资金近20亿元;另一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继续巨额亏损。面对大股东占款和经营亏损的双重危机,泰河股份于2015年12月通过两笔股权转让交易确认了2亿元的股权转让收益。
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泰河股份向其控股股东转让全资子公司的股权。泰河股份于2015年12月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江公司的股权,以13600万元的评估价值转让给其控股股东泰原集团,并将转让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1700万元确认为股权转让收益。
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是泰河股份将其与子公司联合成立的另一家子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泰河股份与其控股子公司天海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共同出资设立黄海公司,注册资本为17300万元,其中泰河股份以其拥有的一座大厦出资,评估作价12110万元,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70%,天海公司以货币资金5190万元出资,占黄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2015年12月,泰河股份及其子公司天海公司将持有的黄海公司的全部股权以评估价值35600万元转让给某非关联单位,共确认股权转让收益18300万元。
对于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董事会决议。
(2)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与泰原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缺少协议签署日期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3)获取并检查了泰原集团上报地方国资委的《关于泰原集团与上市公司对部分子公司股权进行转让的请示》(请示落款日为2016年3月2日)。
(4)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关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交易形成了对泰原集团的其他应收款)。
(5)泰河股份出于转让东江公司股权之目的,于2015年11月聘请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江公司2015年1~10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事项包括:
①东江公司短期借款已逾期,但未预提可能负担的银行罚息;
②东江公司2015年8月份前基本处于停产状态,但未对厂房、设备及原材料等进行减值测试;
③东江公司预付及应收泰原集团款项90900万元,由于泰原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正常归还,其可收回金额无法确定。
对于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注册会计师实施了以下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
(1)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关于设立黄海公司和出售该股权的董事会决议(在2015年12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中,泰河股份同时做出了两项决议,一是设立黄海公司,二是出售黄海公司股权)。
(2)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与天海公司签订的关于成立黄海公司的协议。
(3)获取并检查了黄海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企业成立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
(4)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天海公司与受让单位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获取并检查了评估机构为转让黄海公司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6)获取并检查了泰河股份设立及转让黄海公司股权的记账凭证及账务处理。
基于上述审计程序和相关证据,注册会计师认可了泰河股份在两笔股权转让交易中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
资料(三)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项目组注意到下列事项:
(1)2015年1月1日,泰河股份与嘉华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约定,泰河股份将其办公楼以4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嘉华公司,同时泰河股份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可继续使用该办公楼,但每年年末需支付嘉华公司租金300万元,期满后嘉华公司收回办公楼。当日,该办公楼账面原值为6000万元,已计提折旧7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35年,同等办公楼的市场售价为5500万元,市场上租用同等办公楼需每年支付租金520万元。1月10日,泰河股份收到嘉华公司支付的款项,并办妥办公楼产权变更手续。泰河股份2015年的会计处理为确认营业外支出750万元,管理费用300万元。
(2)2015年10月1日,泰河股份将持有的新华公司债券(泰河股份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给金帆公司,取得价款2500万元已于当日收存银行;同时,泰河股份与金帆公司签订协议,约定2015年12月31日按2524万元的价格回购该债券。该债券的初始确认金额为2400万元,假定截至2015年10月1日,其公允价值一直未发生变动。2015年10月1日,泰河股份终止确认了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与其账面价值2400万元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计入了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天翼公司是泰原集团于2011年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泰河股份于2015年6月30日采用承担天翼公司全部债务的方式收购天翼公司,取得其100%的股权。当日,天翼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负债合计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并购当日,泰河股份确认商誉1500万元。
(4)经董事会批准,泰河股份2015年9月30日与中天公司签订一项不可撤销的销售合同,将位于城区的办公用房转让给中天公司。合同约定,办公用房转让价格为6200万元,中天公司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项;泰河股份应协助中天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前完成办公用房所有权的转移手续。该办公用房系2010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使用,成本为98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200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至2015年9月30日签订销售合同时未计提减值准备。2015年度,泰河股份对该办公用房计提了480万元折旧。
(5)2015年12月18日,泰河股份对鑫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取得收入1000万元(不含税),货款未收。2016年1月,鑫源公司提出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泰河股份经与鑫源公司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泰河股份给予折让5%,鑫源公司放弃退货的要求。2016年1月,泰河股份在给予折让后,冲减当月主营业务收入50万元。
资料(四)
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泰河股份审计项目组主要负责人员如下:张正贤担任审计项目合伙人,石伟担任项目经理,蒋海华为现场负责人。注册会计师石伟在复核审计项目组部分成员编制的泰河股份2015年度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时,注意到以下事项:
(1)2015年12月31日,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洪超在实施存货监盘时,应泰河股份的要求,作为泰河股份盘点小组成员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为盘点人在泰河股份存货盘点报告上签字确认。
(2)泰河股份未审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其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交易按等同于公平交易中通行的条款执行。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淼将泰河股份向关联方销售的价格与相同产品活跃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未发现明显差异,据此认为该项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
(3)在实施应收账款函证时,由审计项目组成员王家辉填写询证函后交由泰河股份应收账款对账员填写邮寄地址,应收账款对账员填写后交由泰河股份前台寄发询证函。
(4)审计项目组成员刘杰在对应付账款余额最大的前8个供应商实施了函证程序后,得出了“与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已实现”的结论。
资料(五)
项目经理石伟要求参加本次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注意泰河股份2016年业务发展计划,在明年审计时加以注意,重点审计。(以下摘自业务发展计划中与审计业务有关的事项及石伟对参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要求)
(1)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计划,泰河股份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泰河股份股东之一南风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向泰河股份提供资金,并按年收取利息。根据税法规定,针对该事项的税务影响提出分析意见。
(2)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计划,泰河股份将对部分经营业务进行调整,拟在2016年出售所持西华公司的全部股权,预计2016年10月完成股权转让。若2016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泰河股份如何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若泰河股份与独立的第三方仅就西华公司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说明泰河股份如何编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3)2015年泰河股份产品所需的某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价格波动较大,且总体上涨趋势明显,根据2016年业务发展计划,泰河股份决定利用境外衍生品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针对该原材料国际市场价格总体上涨的情况,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判断上述套期业务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4)泰河股份拟于2016年初与其下属子公司中达公司签订协议,泰河股份对中达公司提供维修服务,维修服务期限为10年,中达公司每年年末按照泰河股份向其他非关联企业提供该项维修服务的价格标准向泰河股份支付设备维修费用。针对泰河股份向中达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分析其对泰河股份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5)2016年1月1日,泰河股份拟向子公司康利公司的10名高管每人授予50000股股票期权。只要这10名高管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康利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就可以每股8元的价格购买50000股泰河股份股票,股票面值为1元/股。针对泰河股份上述股份支付安排等待期内个别报表中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提出分析意见。
资料(六)
泰河股份出于长期战略考虑,于2015年1月1日以1500万元购买了恒泰利公司发行在外的80%股份,即800万股,并自当日起能够控制恒泰利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为进行此项合并,泰河股份另支付相关审计、法律咨询等费用240万元人民币。考虑到原管理层的能力、业务熟悉程度等,泰河股份完成收购交易后,保留了恒泰利公司原管理层的所有成员。购买日,恒泰利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假定恒泰利公司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泰河股份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2015年末,泰河股份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200万元。
其他资料:
上述所涉及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7%,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要求:
问答题 根据资料(一),从内部控制的角度,简要分析泰河股份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制的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控制环境:
(1)董事会软弱无力,没有履行好监督管理层的职责,也没有能够及时获取和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信息。
(2)管理层中总经理风格过于冒进,风险意识淡薄,仅仅凭其对市场行情的了解,就冒险进入不熟悉的、高风险的期货期权行业。
(3)总经理诚信存在严重缺失,为了回避董事会的财务监督,拒绝接受董事会委派的财务经理和内部审计经理,同时向社会发布失实的信息,欺骗投资者。
(4)公司执行业务的交易员以及风险管理、财务、审计等部门的员工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没有按照内部控制的规定执行。
(5)公司内部机构职责分配不恰当,总经理作为公司管理层人员,对于多项职责均越俎代庖,导致正常的执行和监督职能混淆,最终造成巨大损失。
风险评估:
(1)公司管理层未对从事期货期权业务的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就贸然进入该市场,在后期市场跌幅较大时,未能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也没有认识到主观坚持市场判断并进行市场交易的巨大风险和严重后果。
(2)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和人员对于期货期权交易既未履行风险评估职责,也未履行风险提示、预警和报告职责。
(3)风险应对措施缺乏,在期权业务开始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平仓等果断有利的措施控制损失,而是继续进行错误交易,进一步加大了风险和损失。
(4)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及时评估、预警和报告填补期权交易保证金窟窿可能引发的巨大财务风险,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持续恶化。
控制活动:
(1)对期货期权交易员的交易行为,缺乏复核、评估和审计的职位。导致交易员超过授权范围连续进行错误的交易。
(2)对于重大的货币资金支付的控制薄弱。导致在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有明确用途的贷款挪作他用。
(3)会计系统控制失效。导致期货期权交易损失未被真实、完整地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4)内部审计控制失效。导致没有及时揭露期货期权交易中的错误行为和重大损失。
(5)人员素质控制失败。导致相关的交易员、风险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道德素养和专业素质存在缺陷。
信息与沟通:
(1)公司内部没有建立及时、准确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机制,以确保信息在单位内部、单位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
(2)董事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管理层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管理层与内部审计部门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
(3)董事会获取信息的能力比较弱,造成长时间被管理层蒙蔽,没有及时掌握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信息。
对控制的监督:
(1)公司缺乏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个别评价和持续监控,导致内部控制制度在具体业务中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
(2)所有可能影响企业实现目标的内部控制缺陷,均应向能采取必要行动的人员汇报,但是公司总经理李威挪用基建工程款却没有向相关人员报告。
问答题 中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泰河股份的委托后,考虑通过查阅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说明查阅时应关注的重点内容。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的重点具体包括:
(1)查阅前任注册会计师工作底稿中的所有重要审计领域。
(2)考虑前任注册会计师是否已实施审计程序评价资产负债表重要账户期初余额的合理性。
(3)复核前任注册会计师建议的调整分录和未更正错报汇总表,并评价其对当期审计的影响。
问答题 根据资料(二),对于第一笔股权转让交易,指出在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中,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对于第一笔股权交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能存在下列不足:
(1)协议如果要具备法律效力,通常需要双方签字、盖章,并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但该协议中并无签署日期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很可能意味着该协议是一个没有生效的协议,其能否作为适当的审计证据,需要引起关注。
(2)在泰原集团上报地方国资委的请示中,落款日期为2016年3月2日,而泰河股份于2015年12月已确认了该笔股权转让收益。这意味着股权转让交易的完成和相应收益的确认时间存在问题,需要引起关注。
(3)哲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东江公司的财务状况已严重恶化,并存在诸多潜亏因素没有在账面体现,该股权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中进行溢价转让的可能性很小。但在实际交易中,泰河股份以评估价值向泰原集团转让东江公司股权,获取了1700万元的股权转让收益。对该股权转让价格的公允性,有必要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包括获取与确定交易价格有关的评估报告,并评价有关评估报告的适当性)。
(4)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二是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三是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四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五是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由于泰河股份转让东江公司股权应收取的价款在2015年底尚未流入企业(形成了其他应收款),且欠款单位又是以前年度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控股股东,对欠款单位是否有能力支付购买价款,应当引起关注。因此将出售日确认在2015年度,并据此确认股权转让收益,泰河股份做法不恰当。
(5)根据财政部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同时,由于交易是基于双方的特殊身份才得以发生,且使得上市公司明显的、单方面的从中获益,应认定为其经济实质具有资本投入性质,形成的利得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因此,即使泰河股份转让东江公司股权的价格不存在问题,且满足控制权转移的确认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在2015年度,泰河股份也应将实际交易价格超过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而不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问答题 根据资料(二),对于第二笔股权转让交易,分析可能的交易实质并指出在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中,注册会计师的做法存在哪些不当之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第二笔股权交易的实质可能存在下列的情况:
(1)可能的实质之一:虚构无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交易,通过潜在的关联方虚增利润。
泰河股份设立黄海公司时(2015年11月30日),对大厦作价12110万元。泰河股份于2015年12月对外转让黄海公司股权时,该股权的评估价值为35600万元,扣除天海公司投入的5190万元货币资金,大厦资产评估值为30410万元,高于大厦投资作价的151%[(30410一12110)/12110]。这意味着同一项资产在间隔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评估价值相差18300万元。这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尤其值得关注。
相应地,注册会计师仅仅获取并检查泰河股份转让黄海公司时评估机构为其出具的评估报告是不够的,还需要获取泰河股份设立黄海公司时对大厦作价12110万元的评估和作价依据。
此外,受让黄海公司股权的非关联方,能够接受远高于黄海公司账面净资产的转让价格,注册会计师需要关注其与泰河股份的实质关系,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的要求实施审计程序,判断股权受让方是否为实质关联方。
(2)可能的实质之二:税收筹划。
泰河股份在2015年12月8日的董事会决议中,同时做出了两项决议,一是设立黄海公司,二是出售黄海公司股权。其用意所在,不外乎是在出售大厦资产以获取利润。那么,不直接售卖大厦资产的原因是什么,为什么要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据此判断可能存在税收筹划的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12月发布的《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及“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泰河股份采取的两个步骤之紧凑,完全没有体现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之目的,而是更接近于出售不动产获取利润。但在形式上,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还有可能节省一笔营业税(取决于特定税务征管机构的判断与执行)。为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征询泰河股份和税务机关的意见。
对于第二笔股权交易,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可能存在下列不足:
①在注册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中,黄海公司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为2015年11月30日,而泰河股份决定设立黄海公司的董事会决议日期为2015年12月8日,黄海公司是一个先设立后批准的“早产儿”,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关注;
②注册会计师对黄海公司设立事项的审计,没有检查大厦资产的产权证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判断大厦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是否实际转移;
③注册会计师在对黄海公司股权转让审计中,没有获取并检查黄海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文件,以判断该股权上的风险及报酬是否实际转移;
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否有可能在同一天(12月8日)既设立公司又将其转让;
⑤注册会计师需检查相关交易的验资报告。
问答题 针对资料(三)事项(1)至事项(5),逐项说明泰河股份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不当之处,并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泰河股份将办公楼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该项售后租回形成经营租赁,且交易不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低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该损失将由低于市价的未来租赁付款额补偿,因此应将该办公楼的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750万元确认为递延收益,期末按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分摊于预计的资产使用期内。
(2)泰河股份终止确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泰河股份在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附回购协议,约定将按固定价格回购该资产,此时金融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泰河股份应将收到的价款2500万元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在回购期内(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确认24万元的利息费用。
(3)泰河股份并购当日确认商誉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泰河股份取得天翼公司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产生商誉。泰河股份承担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取得天翼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泰河股份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泰河股份对该办公用房计提了480万元折旧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泰河股份该办公用房于2015年9月底已满足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定义,因此应于当时即停止计提折旧,同时调整预计净残值至6200万元。2015年应计提的折旧费用为360万元[(9800-200)/20×(9/12)],对于原账面价值7160万元大于调整后的预计净残值6200万元的差额,应计提减值准备960万元(7160-6200)。
(5)泰河股份冲减折让2016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存在不当之处。
处理意见:泰河股份给予鑫源公司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泰河股份应冲减报告年度(2015年)的营业收入50万元。
问答题 针对资料(四)事项(1)至事项(4),指出注册会计师石伟在复核项目组成员编制的泰河股份2015年度财务信息审计工作底稿时,针对项目组成员的审计处理,应当提出哪些质疑和改进建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不恰当。
质疑:存货盘点的实施和结果确认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将审计项目组成员编入被审计单位的盘点小组并在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报告上以盘点人的身份签字确认,混淆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和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成员进行存货监盘时,应当做监盘记录,并实施抽盘,而不应加入盘点小组并以盘点人的身份在被审计单位的盘点报告上签字。
(2)不恰当。
质疑:仅仅关注销售价格,在未发现明显差异时,不能得出该项披露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
改进建议: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淼不仅应关注销售价格,还应关注关联方交易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是否与独立各方之间通常达成的交易条款和条件相同。
(3)不恰当。
质疑:应收账款询证函的收发过程未能得到有效控制。
改进建议:泰河股份应收账款对账员填写地址后,审计项目组成员应当进行核对,并由审计项目组成员亲自寄发,控制收发过程。
(4)不恰当。
质疑:项目组成员刘杰仅通过实施该函证程序不能恰当实现与应付账款完整性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
改进建议:仅对应付账款余额最大的前八个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可能难以发现未记录的应付账款,通常应当选择与被审计单位有频繁业务往来但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供应商进行函证,以确定应付账款的余额是否完整。除函证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检查债务形成的原始凭证,如供应商发票、验收报告或入库单等,查找有无未入账的应付账款。
问答题 根据资料(五)事项(1)至事项(5),逐项回答各事项的具体要求。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它企业为2:1。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泰河股份支付的利息是限额扣除的,借款本金不能超过权益性投资额的2倍、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才准予扣除。
(2)若2016年10月成功出售所持西华公司的全部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泰河股份不应继续将西华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数据;在编制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西华公司自当期期初至10月处置日的数据纳入合并报表。
若2016年12月31日股权转让尚未成功,则表明泰河股份仍然对西华公司具有控制权,所以2016年合并财务报表仍然需要把西华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3)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泰河股份不应采用卖出套期保值方式进行套期保值,因为卖出套期保值主要防范的是价格下跌的风险,买入套期保值才能防范价格上涨的风险。
(4)根据税法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子公司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价款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所以,泰河股份向其子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发生的劳务费用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收取的服务费,泰河股份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
(5)企业集团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结算企业以其本身权益工具结算的,应当将该股份支付交易作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除此之外,应当作为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处理。该项交易中,结算企业泰河股份是接受服务企业康利公司的投资者,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康利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问答题 根据资料(六),计算泰河股份购买恒泰利公司股权的成本及所产生的商誉金额,并简述购买股权时发生的相关费用的会计处理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泰河股份购买恒泰利公司的成本=1500(万元)
泰河股份购买恒泰利公司所产生的商誉=1500-1500×80%=300(万元)
泰河股份合并恒泰利公司时发生的审计、法律咨询等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问答题 根据资料(六),确定2015年末泰河股份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商誉减值准备金额。(该题如用英文作答,正确的增加5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2015年末,恒泰利资产组(包含所有商誉)的账面价值为1575万元(1200+300/80%),可收回金额为1000万元,所以恒泰利资产组(包含所有商誉)发生的减值为575万元,首先应抵减商誉的金额(300/80%=375万元),剩余部分(200万元)确认为其他资产减值损失。而合并报表中只需要确认母公司商誉减值金额,所以合并报表中应确认商誉减值准备300万元。
[English Answers]
At the end of 2015, the book value of Hengtaili"s asset group (including all goodwill) is 15,750,000 (1200+300/80% in ten thousands), recoverable amount is 10,000,000.
Therefore, Hengtaili"s asset group (including all goodwill) has impairment of 5,750,000. Firstly the amount of goodwill should be used to offset the impairment (300/80%=375 in ten thousands), the remaining amount (2,000,000) should be recognized as impairment loss of other asset. The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 should merely recognize the amount of impairment of the parent company, which leads to the recognition of provision of impairment of 3,000,000 in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eat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