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自主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在关税政策上实行的重大措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要求与各国重订新约,后分别与西方列强缔结了《关税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新约,列强承认中国有完全的关税自主权。此后国民政府于1930年、1933年、1934年逐年提高税率。关税自主措施对于增加财政收入、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发展经济起了一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