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唐代时期,“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编纂而成的法律是______。
A、
《永徽律疏》
B、
《大中刑律统类》
C、
《庆元条法事类》
D、
《唐六典》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唐朝宣宗大中七年(公元853年),左率府仓曹参军张戤将《唐律》按性质分为121门,并将“条件相类”的令、格、式及敕附于律文之后,“以刑律分类为门,附以格敕”,共1250条,号称《大中刑律统类》,从而改变了自秦汉以来编修刑律的传统体例,形成“刑统”这种新的制定法律的格局,并对继唐而立的宋王朝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题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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