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有( )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2/3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正确答案】
C、D、E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