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下列(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贮存
运输
利用
处置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