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 )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
网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21条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