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是指1912年3月11日以临时大总统名义正式公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是南京临时政府在立法建制方面最重要的成果。他规定了参议院有广泛的权力,国务员有实际的责任、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受到各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