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资料】某日用化学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不同类型的化妆品和一部分护肤护发品。该企业9月份主要发生如下几笔涉税经济业务: (1)企业把化妆品和护肤护发品组成套装礼品盒一起销售。本月销售成套化妆品礼盒1000套,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600000元。其中:化妆品销售额250000元,护肤护发品销售350000元,并分别核算。 (2)设一门市部(非独立核算),销售本厂生产的胭脂1500盒、洗发水500瓶,取得价税合计收入117000元,划分不清两种产品收入金额。 (3)9月20日,将自产的化妆品,生产成本20000元,作为福利分配给本企业职工。本企业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接受乙企业委托加工一批护肤护发品,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000元,收到乙企业加工费2300元,其中包括为乙企业代垫的辅助材料300元。该护肤护发品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 (5)9月30日,本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到岸价格28000元,关税税率为50%。 企业财务人员在申报消费税时计算过程如下: ①应纳消费税额=250000×30%+35000X8%=77800(元) ②应纳消费税额=117000=(1+8%)×8%=8666.67(元) ③应纳消费税额=20000×30%=6000(元) ④代扣代缴消费税额=2300×17%=391(元) ⑤应纳消费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28000+28000×50%)×30%=12600(元) 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34500+17000+6000+391+12600 =170491(元) 【要求】请指出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消费税是否有误,并说出理由(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8%,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
【正确答案】(1)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应纳消费税额=600000×30/%=180000(元)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按最高税率计算。 应纳消费税额=117000÷(1+17%)×30%=30000(元) (3)将自产产品作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处理。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0000×(1+5%)÷(1-30%) =3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30000×30%=9000(元)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6000+2300)÷(1-8%) =9021.74(元) 应代扣代缴消费税额=9021.74×8%=721.74(元)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8000+28000×50%)÷(1-30%) =60000(元) 应纳消费税额=60000×30%=18000(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180000+30000+9000+721.74+18000 =237721.74(元) 其中: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18000元,应在报关地海关申报缴纳。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