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初中生小陈因在学校的跳高训练中受伤,将学校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六万余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救济。首先题于中提及诉至人民法院,是诉讼渠道,不是行政申诉,故选项 B 错误;接下来需要辨析属于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教育上的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人或事件做出影响相对方权益的具体决定与措施的行为。题干中发生的不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在我国,学校事故诉讼处理的是学校和学生间关于人身权的纠纷,属于民事争议,纳入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故本题属于民事诉讼,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
一般情况下,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只要法律没有例外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除了法律明确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件,而我国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法院,故题干中区人民法院有权受理此案,选项原错误,故本 题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