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其中外部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协、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内部监督包括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审计部门、法制部门。对政府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②④符合题意。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