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甲在2007年5月8日死亡,留下房屋一栋、汽车一辆、现金若干元。甲的父母和妻子均已过世,有三个儿子乙、丙、丁。甲死亡后,乙、丙、丁为甲办理完丧事,分割了甲的遗产。三人达成协议约定:房屋归乙所有,汽车归丙所有,而现金则归丁所有。协议签订后,乙即搬进了房屋居住,丙也将汽车开回自己家,丁则将现金拿回自己家中。但是,丙与丁一直没有办理房屋和汽车的过户登记手续。现在乙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将其所继承的房屋转让给王某。丙也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其所继承的汽车转让给李某,并将汽车交给了李某,在办理登记前,丙又将汽车卖给了张某并给张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经查张某在买车时不知道丙已经将汽车卖给了李某。根据《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房屋、汽车和现金所有权什么时间转移给乙、丙、丁三人?为什么?
【正确答案】继承开始时。因继承导致物权变动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乙、丙、丁达成分割协议之前,房屋、汽车和现金所有权的归属如何?
【正确答案】共同共有。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乙和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
【答案解析】
问答题 王某若要取得房屋所有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为什么?
【正确答案】乙办理登记,再将房屋过户登记到王某名下。因为根据《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和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李某是否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有效。取得所有权。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张某是否能够取得汽车所有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汽车已经归李某所有,且汽车未交付给张某,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
【答案解析】